原标题:在海口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企业及车辆需向交通部门备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风、南国都市报4月12日消息 (记者 王小畅)12日,记者从海口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获悉,在海口市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服务的,需60日内向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一楼运政大厅办理企业和车辆有关备案手续。
据了解,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为有序做好海口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车辆备案管理工作,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凡是在海口市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服务的,自2021年4月1日起,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一楼运政大厅办理企业和车辆有关备案手续。(王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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