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赵黎浩)9月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昆明地铁1号线大学城南站站厅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新修订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安全保护区的管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乘客逃票行为的处罚,建立轨道交通运营补偿机制;新制定的《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放停车场等内部设施,鼓励市民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两个条例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12月1日起施行。
逃票者将按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轨道交通运营补偿纳入财政预算
新修订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不载客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初期运营满1年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进行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才可申请正式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根据控制保护区范围设置边界警示标志,控制保护区包括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按照原票价要求退款。
新增关于运营补偿机制的内容,明确将运营补贴和公共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规定相应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
据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宝国介绍,昆明已开通运营的地铁1、2号线首期工程和3号线、6号线一期工程组成“十”字型骨架线网,运营里程达88.7公里,在全国运营城市排名第16位,已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而地铁1号线西北延、2号线二期、4号线、5号线、6号线二期等5个项目正全力推进建设,在建里程达97.2公里。
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放停车场等内部设施 鼓励市民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
新制定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充分考虑以人为本,注重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尊崇英雄烈士、尊敬道德模范,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纪念学习活动。
禁止携犬只外出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携带导盲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餐饮等公共场所等不文明行为。
禁止伤害、捕捉、猎杀和买卖红嘴鸥等依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向其投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利于其健康的食物和物品。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食堂、厕所、文化体育和科教等内部设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完善、维护管理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农贸市场等生活设施、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体育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广场休闲娱乐设施等。
机场、车站、码头、医拧机构、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和设置方便残疾人、儿童和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
支持与保护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见义勇为,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关保障待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生活保障。
对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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