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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运作相关附属法例刊宪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6-09-22 04:16 点击量:
原标题: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运作相关附属法例刊宪 目前,皇岗口岸重建工作已全面进入攻坚收尾阶段。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将实现深港“一地两检”叠加“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配置了134条旅客合作查验快捷通道和68条人工通道,以及28条“五合一”车辆查验通道,大幅压缩旅客通关时间。图为7月24日,建设中的皇岗口岸联检大楼。 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香港特区政府7月24日在宪报刊登6项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运作相关的附属法例,配合《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简称“条例”)于7月31日生效后港方口岸区的实际运作需要。 位于深圳的皇岗口岸重建后将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定位为港深之间最重要的24小时客运陆路口岸。条例已于今年7月20日刊宪,为宣布设立港方口岸区,以及将香港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提供法律基础。为配合港方口岸区作为禁区的管理、指定羁留设施、交通及运输管理的配套安排,以及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等事宜,特区政府制定了6项附属法例。该6项附属法例将与条例同步于7月31日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有关附属法例将与条例同步生效,让各部门可依法在港方口岸区执行职务,有助于开展口岸正式开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内地联合进行系统测试、试运及演练,确保各项运作及通关安排妥善完备。特区政府会按既定程序,于相关附属法例在宪报刊登后随后的一次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国务院于7月8日就启用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有关事项作出批复,确定港方口岸区的具体坐标和面积,同意港方口岸区由2026年7月31日零时起启用并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正式开通日期由粤港两地政府商定。 中新社香港电(陈骥旻)